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透视直销在中国的未来
http://www.dsblog.net 2008-11-27 1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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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看直销在中国的未来
来源:当代直销 文/徐静
2005年8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同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施行,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中国直销长期靠政策指导的局面,终于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然而直销与传销的根本区别从此以是否团队计酬来区分。合法经营的企业首先要获得直销牌照。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很多本身从事直销的企业顿时进入了无所适从的状态。而具备条件的直销企业申请牌照,必须还要遵循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一规定将意味着想要获得直销牌照就必须修改被誉为直销企业命脉的制度,变多层次直销为单层次直销。
自《直销管理条例》实施到至今已经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只有22家,而没拿到直销牌照,还在继续直销业务的企业却是这个数字的数倍以上。过高的牌照门槛,将很多直销企业拒之门外,从地上转入地下,而拿到牌照的企业真正实行单层次的直销企业近乎没有,这样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就造就了中国直销畸形,使得许多直销企业都不敢承认自己是直销企业,包括某几个直销巨头。
畸形一:形成直销“潜规则”
拿到牌照的直销企业在国家工商总局报备一套制度是单层次,而私下其实都有变通做法,事实上都是多层次,否则直销员都流失而去,企业难以生存。而不拿牌照或者拿不起牌照的企业反而公开实行多层次,无非是给直销换了不少名称和说法,什么“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空中购物”、“有奖销售”等等来掩盖其真实面目。
畸形二、造成直销、传销难以区别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区分直销与传销就是团队计酬,因直销“潜规则”的形成,都是多层次,拿牌照的不一定合法,不拿的不一定就不合法,在老百姓眼里法律成了一指空文,只要利润空间大,能快速赚钱,什么直销、传销根本不去考虑,就当都是直销企业,民不告,官不纠,把鉴定的任务交给执法部门,和自己无关,只要企业不出事,大网头不被抓,该怎么操作照样怎么操作,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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