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脉科技发展公司直销员业务的培训管理办法
http://www.dsblog.net 2006-07-06 17:46:47
为了规范对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脉公司)范围内直销员培训与考试的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中脉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直销员业务培训与考试。
二、培训的执行流程
(一)培训计划的申报
组织直销培训的分支机构在直销培训开训10日前将培训及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上报至中脉培训部培训运营部。
中脉培训部培训主管在直销培训开训7日前将培训及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中脉公司网站上公布。
(二)直销培训员的资格认定
1.定义:专职讲授中脉公司直销培训课程的中脉正式员工。
2.申请直销培训员的基本条件:
(1)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3)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4)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三)培训课程设置:
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相关知识的掌握进行考核,上款所规定的内容即为考核内容。
(五)培训执行情况的报备
组织直销培训的分支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上报至中脉培训部培训主管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月度举办培训的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月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中脉培训部培训主管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统计至公司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三、 培训档案的管理
组织直销培训的分支机构应当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中脉培训部培训运营部及相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培训注意事项
1.公司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培训员证》。
3.应在公司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4.直销培训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5.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五、直销员考试的规定
1.直销员考试是指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2.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
直销员考试应含有上款所规定的内容。
3.直销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组织直销员考试的公司应于直销考试7日前将考试计划(包括考试时间、地点、人数)上报至中脉培训部,并在中脉公司网站上公布。
5.组织直销员考试应当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6.中脉培训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7.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本办法自获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之日起施行。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销培训员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脉公司的所有直销培训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及《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直销培训员的所有义务,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直销培训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脉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四条直销培训员资格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材料审查
(二)组织培训员资格考试
(三)直销培训员资格的认定
(四)有关直销培训员资格评审的其他工作。
经中脉公司考核合格后,依照国家规定颁发中脉公司直销培训员证,由公司将取得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综合考核不及格的,予以解聘,并及时通报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
第五条直销培训员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第三章直销培训员职责及行为准则
第六条 直销培训员职责如下:
(一)按教学计划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
(二)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熟悉课件、必要的资料搜集、了解学员情况等;
(三)根据公司规定的培训方案和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参与教学效果评估;
(五)配合公司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中脉公司指派在合法的场所、按规定的授课内容进行培训。
第八条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必须佩戴《直销培训员证》,对讲话的内容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培训员证》。
第九条在直销培训中,必须提示直销风险,不以任何形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都将获得成功。
第十条中脉公司的直销培训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
(二)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三)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
(四)不得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六)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直销培训员档案由中脉公司统一集中建立及更新维护。
第十二条中脉公司的直销培训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检查。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中脉公司获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后施行。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中脉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直销员业务培训与考试。
二、培训的执行流程
(一)培训计划的申报
组织直销培训的分支机构在直销培训开训10日前将培训及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上报至中脉培训部培训运营部。
中脉培训部培训主管在直销培训开训7日前将培训及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中脉公司网站上公布。
(二)直销培训员的资格认定
1.定义:专职讲授中脉公司直销培训课程的中脉正式员工。
2.申请直销培训员的基本条件:
(1)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3)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4)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三)培训课程设置:
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相关知识的掌握进行考核,上款所规定的内容即为考核内容。
(五)培训执行情况的报备
组织直销培训的分支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上报至中脉培训部培训主管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月度举办培训的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月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中脉培训部培训主管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统计至公司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三、 培训档案的管理
组织直销培训的分支机构应当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中脉培训部培训运营部及相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培训注意事项
1.公司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培训员证》。
3.应在公司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4.直销培训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5.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五、直销员考试的规定
1.直销员考试是指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2.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
直销员考试应含有上款所规定的内容。
3.直销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组织直销员考试的公司应于直销考试7日前将考试计划(包括考试时间、地点、人数)上报至中脉培训部,并在中脉公司网站上公布。
5.组织直销员考试应当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6.中脉培训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7.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本办法自获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之日起施行。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销培训员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脉公司的所有直销培训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及《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直销培训员的所有义务,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直销培训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脉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四条直销培训员资格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材料审查
(二)组织培训员资格考试
(三)直销培训员资格的认定
(四)有关直销培训员资格评审的其他工作。
经中脉公司考核合格后,依照国家规定颁发中脉公司直销培训员证,由公司将取得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综合考核不及格的,予以解聘,并及时通报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
第五条直销培训员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第三章直销培训员职责及行为准则
第六条 直销培训员职责如下:
(一)按教学计划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
(二)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熟悉课件、必要的资料搜集、了解学员情况等;
(三)根据公司规定的培训方案和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参与教学效果评估;
(五)配合公司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中脉公司指派在合法的场所、按规定的授课内容进行培训。
第八条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必须佩戴《直销培训员证》,对讲话的内容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培训员证》。
第九条在直销培训中,必须提示直销风险,不以任何形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都将获得成功。
第十条中脉公司的直销培训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
(二)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三)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
(四)不得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六)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直销培训员档案由中脉公司统一集中建立及更新维护。
第十二条中脉公司的直销培训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检查。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中脉公司获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后施行。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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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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