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典故 » 警惕:直销行业中运用的信用卡透支陷阱

警惕:直销行业中运用的信用卡透支陷阱

http://www.dsblog.net 2007-07-24 11:22:52

  本文由《中国直销》授权发布,未经《中国直销》杂志授权,不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中国直销》杂志联系(联系电话:023-63658883,邮箱:zgzx@cpcw.com)。

警惕
直销中的信用卡透支陷阱

文/徐静

  2007年6月,一位自称是上海华源最大的系统(中国文博营销)领导人的宋文博先生,通过网络聊天软件QQ找到笔者。在聊天过程中,宋先生突然告诉笔者,他可以给笔者办理信用卡。随后宋先生向笔者认真介绍了他办信用卡的必要条件。
  下面是笔者与宋文博先生围绕信用卡展开的部分谈话记录:
  笔者:我要信用卡没有意义呀。
  宋文博:怎么这样说呢?买机票、买东西都可以用啊,消费还有积分。再说是先花银行的钱办自己明天的事情,怎么能说没有用呢?
  笔者:是吗?那我怎么才能办呢?一次可以透支多少?
  宋文博:我们现在是这样的,做我们的会员买2070元,我们给办2家银行的信用卡;买4016元产品,我们给办3家银行的卡;买8280元产品,我们给办4家银行的卡,除给产品外,正常进网络,等下我把制度发给你看看。
  一张卡可以透支1万左右,用卡三个月后额度就可以升一倍。
  办卡是我们系统搞的。2070元的40天下卡,4140元的30天下卡,8280元的20天下卡。
  笔者:现在办信用卡没有担保吗?
  宋文博:是公司担保。没有担保是很难办下来的。
  笔者:哪个公司担保呀?是华源公司吗?
  宋文博:是啊。银行看我们公司的实力大才与我们合作的啊。
  笔者:那为什么说购货办信用卡是你们系统搞的呢?
  宋文博:公司别的团队不允许给办卡,就我系统才可以。
  笔者:那公司不是不公平了吗?
  宋文博:这个是我的能力问题啊。如果都给办就变成我们是用银行的钱来开发市场了啊。所以现在就是我的系统的人,我们可以说是帮助提供活动经费,明白吗?
  笔者:给经销商提供活动经费吗?
  宋文博:是的。许多人做网络都没有钱了,所以我现在无论做什么公司的人,我谈10个10人买单。许多自己做生意的小老板,他们原来无论对什么销是很反对的,现在与他们谈,他们都少经费运转,一谈卡他们都投入。
  笔者:如果透支不还公司会赔偿吗?公司还有第二担保人吗?
  宋文博:这个是个人的问题,银行会处理的。公司就是介绍对象,生不生孩子,离不离婚与公司是没有关系的。
  笔者:华源真的给担保吗?你确定吗?有复印的文件可以给我传过来看看吗?
  宋文博:这个是公司给我默认的,是不可以公开的。公司给做名片和盖章给银行,银行给公司打电话核实材料,公司接线的证明办卡人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了。我这里保证给办,不下卡我们可以退款。你来上海,我让银行的人亲自给你填表,你不下卡不走不就相信了吗?

  销售产品搭售信用卡的目的
  随着直销难民的大量产生,很多人已经没钱投单,没钱参与运作。宋文博这些人正是看到了这个现象,就以在一家或者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为诱饵,拉难民们办理信用卡透支购买公司产品,落单和参与运作。
  他们名义上是帮助直销人解决投单运作的经费问题,但他们的真实目的实际上是通过搭售信用卡,快速启动市场和“圈钱”。而且国内目前掌控大量直销人的所谓的系统,几乎都不是公司实体,因此他们也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搭售信用卡,诱导恶意透支,破坏金融市场,已构成犯罪
  据笔者了解,上海华源事实上是一家名义上从事直销,事实上进行多层次计酬的公司。如果宋文博所述是事实,那么上海华源公司仅为他一个团队的“直销产品”买单人提供名片和加盖公司章并通过电话给予证实,那么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欺诈,因为“直销员”和“直销公司”并未形成任何劳动关系,仅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如果这些人形成集体恶意透支,无法到期归还,华源公司必定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文博营销系统推出信用卡搭售产品计划,目的很明确,就是鼓动没有资金的人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参与“直销”。他们宣扬的是,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可以用这家银行的透支款还另外一家银行的。并宣传通过透支信用卡进行“直销”运作,三个月收入2万变4万,4万变8万,这种依靠多层倍增理论诱导恶意透支,后果非常严重。
  因为直销无法有稳定的收入,而且直销本身前期运作投入成本很高,而回报短期看不到,这些人被鼓动和诱导进行恶意透支,一旦几个月后没有达到理想收入,无法还款,那么就意味着将自己推向危险的境地。所谓的系统和领导人告诉这些直销人的都是想象的收入,而真正能达到的人寥寥无几。这种在直销人中复制搭售信用卡(这些人本身没有稳定的收入和经济实力,不具备偿还能力),集体进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终无法偿还,会造成严重的扰乱金融秩序,引发牢狱之灾,把很多本身就已经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直销“难民”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
  我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诈骗罪,主观上我们把它叫目的犯,就是行为人是直接故意地犯罪,有目的地诈骗他人的钱财,或者国家的钱财,或者银行的钱财。
  文博营销系统的信用卡搭售行为,已经涵盖了信用卡诈骗法定的四种行为之一:恶意透支,并且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就是5000元以上,如果不到5000元的,这种行为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劳动教育,或者其他处理。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判决。
因此,对于广大被信用卡搭售迷惑双眼的人们,不要再盲目游走在“传销”和“信用卡”犯罪的边缘。同时要告诫那些利用信用卡进行“传销”或者诱导他人进行传销的组织和公司,也必将为对银行出具不真实的证明而负连带责任。

来源:中国直销 作者:徐静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4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4楼, 2007-09-03 00:36:35   投诉 支持(1097)
    我认为徐静的这篇文章应 该引起 人们警惕!我身边现在确实也有一些唯利是图的小人们,假借办信用卡搭售产品。生产该产品的公司是“莱欧国际”,。
  • 第3楼, 毕言 2007-08-22 12:38:03   投诉 支持(1259)
    《中国直销》杂志(2007年7期)发表一篇徐静女士的文章《警惕直销中的信用卡透支陷阱》,接着各大资讯网站纷纷转载,浏览率很高,说明此类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与争议…… 本人上网多年,也是几家银行多年来的信用卡用户,对于什么网络啊,系统啊,什么直销传销啊,本人不懂;就想借此文谈到的信用卡问题,发表几点看法 。 首先,徐静女士以“一位自称是上海华源最大的系统(中国文博营销)领导人的宋文博先生”为文章的开头,是报着不负责任的态度的;根据法律,本人认为,这类文章如果是“虚构的文艺作品”尚可,牵涉有关“法律问题的报道”,是必须通过核实取证,才可以发布的;不知道徐女士是否通过“上海华源”取证,该公司是否存在“最大的系统(中国文博营销)领导人的宋文博”和是否证实该次聊天就是与“宋文博”本人聊的?因为大家都很明白,网上聊天的真实程度,连10%的真实性都不到,不通过核实取证又怎么可以证明此文章的内容不是宋文博先生的吹牛聊天?不是徐女士的虚构诽谤?不是有人“盗用宋文博先生的QQ”对宋文博与上海华源的恶意攻击呢?
  • 第2楼, 毕言 2007-08-22 12:36:10   投诉 支持(1195)
    对宋文博与上海华源的恶意攻击呢? 看过“本文谈话内容”,无论是宋文博先生的吹牛聊天也好,徐女士的虚构诽谤也罢,都明显可以看出几个不实际的问题: “笔者:现在办信用卡没有担保吗?宋文博:是公司担保。没有担保是很难办下来的……笔者:华源真的给担保吗?你确定吗?有复印的文件可以给我传过来看看吗?宋文博:这个是公司给我默认的,是不可以公开的。公司给做名片和盖章给银行,银行给公司打电话核实材料,公司接线的证明办卡人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了。我这里保证给办,不下卡我们可以退款。你来上海,我让银行的人亲自给你填表,你不下卡不走不就相信了吗?……” 本人几年前就办理了几家银行的信用卡在使用,就事实而言,办理信用卡是不需要公司担保的;只要有个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车辆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手机等消费证明,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办理;此多项证明是证明办理信用卡本人拥有偿还能力的,而并非需要某某公司担保的,因为在许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上,同时标明 “公司与联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有,各城市到处可见在超市、车站等门口,都有各家银行的办卡工作者,填表还有礼物赠送的;如果已经有了某家银行的信用卡者再办理
  • 第1楼, 毕言 2007-08-22 12:19:18   投诉 支持(1242)
    关于信用卡与“宋文博”的争议 毕言/文 《中国直销》杂志(2007年7期)发表一篇徐静女士的文章《警惕直销中的信用卡透支陷阱》,接着各大资讯网站纷纷转载,浏览率很高,说明此类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与争议…… 本人上网多年,也是几家银行多年来的信用卡用户,对于什么网络啊,系统啊,什么直销传销啊,本人不懂;就想借此文谈到的信用卡问题,发表几点看法 。 首先,徐静女士以“一位自称是上海华源最大的系统(中国文博营销)领导人的宋文博先生”为文章的开头,是报着不负责任的态度的;根据法律,本人认为,这类文章如果是“虚构的文艺作品”尚可,牵涉有关“法律问题的报道”,是必须通过核实取证,才可以发布的;不知道徐女士是否通过“上海华源”取证,该公司是否存在“最大的系统(中国文博营销)领导人的宋文博”和是否证实该次聊天就是与“宋文博”本人聊的?因为大家都很明白,网上聊天的真实程度,连10%的真实性都不到,不通过核实取证又怎么可以证明此文章的内容不是宋文博先生的吹牛聊天?不是徐女士的虚构诽谤?不是有人“盗用宋文博先生的QQ”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