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如果禁止多层次直销是雅芳“贿赂门”的产物?

直销行业与公司动态点评

 

欧阳文章先生撰文《禁止多层次直销是雅芳“贿赂门”的产物?》,如果这一“假设”确认?那么,是否要为多层次“平反”呢?

 

“贿赂门”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那“平反”当在何时?

 

附1:

 

禁止多层次直销是雅芳“贿赂门”的产物?

http://www.dsblog.net 2010-04-15 13:20:58

  雅芳涉嫌行贿的不“雅”之举我在北京早已耳闻,当时我就想,为什么雅芳要行贿北京的政府官员呢?后来一些内部消息告诉我,雅芳抓住中国政府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就开始在政府官员那儿“忽悠”单层次直销如何如何好,并开始行贿,终于如愿成为直销的试点单位,后来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也就只允许单层次直销了。所以,人们不得不怀疑,禁止多层次直销到底是不是雅芳“贿赂门”的产物?
  中国的社会条件就不能实行多层次直销吗?传销盛行就不能放开多层次直销吗?这两个问题一直苦忧中国直销界。2005年9月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把人们苦苦期盼放开多层次直销的梦想被打破了。其时我很纳闷,难道多层次直销真的不适合中国国情?纳闷之余,我于《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后的第二个月,就写下了《多层次直销在中国还有未来吗?》一文,从理论上阐述多层次直销在中国放开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重要性。大家可以再读一下我的这篇文章(网上可以搜索到),理解一下我这个学者的当时苦闷的心情。现在看来,我当时的苦闷已经找到了答案,这就是没有雅芳的“贿赂门”事件,可能就不会出现禁止多层次直销的法规。
  回顾当时政府选择放开直销的试点单位,我们就有理由怀疑政府的决策:安利在中国发展直销,其贡献要比雅芳多得多,为什么安利没有被选为试点单位呢?现在看来,雅芳的行贿确实起了作用,邓湛先生拿了人家的钱只能选雅芳为试点单位了,而后来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也只能允许单层次直销了。雅芳“贿赂门”事件在前,禁止多层次直销在后,这就足以证明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要知道,当时政府只允许单层次直销的法规出台,给中国的直销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包括安利在内,许多直销企业纷纷开设专卖店,花费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全国的24家拿牌的直销企业至少要损失100亿元人民币。这就是雅芳“贿赂门”事件所造成的恶果。
  尽管禁止多层次直销是雅芳“贿赂门”的产物,但业界的专家学者几乎都在为国家开放多层次直销而呼喊。杨谦、胡远江、秦永楠和我都在不同的场合,先后发表了要求开放多层次直销的看法。我除了撰写《多层次直销在中国还有未来吗?》一文外,于2007年在一次大会上宣讲了《有限放开多层次直销的前瞻性研究》,在2009年又撰写了《论政府多层次直销准开放策略》。我们这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以认真考虑。同时,我向政府相关部门提议:既然禁止多层次直规定与雅芳“贿赂门”事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就应该勇于面对,知错即纠,及时修订相关规定,选择适当的时机,在中国尽快开放多层次直销!

作者:欧阳文章
 
 
 
附2:
 

李斌:开放多层次直销会导致社会混乱吗?

http://www.dsblog.net 2010-04-15 13:45:33

一提到开放多层次直销,就有人担心会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局面,特别是经历过98年传销灾难的人,想到广东惠州、湖南长沙的淡水和星沙事件,成千上万的人热血沸腾地编织发财的美梦,结果绝大多数人“竹篮打水一场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混乱,并出现了自杀、卧轨和集体到政府门前静坐请愿的极端现象。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不仅必要而且是及时的。

12年过去了,今天的时代背景完全不同了,当时国家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社会环境和消费者心理不成熟,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是在对这一新的营销模式知之甚少的情况下,被卷进这一传销漩涡的。现在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已有十年,市场和社会环境有了根本性变化。

经历了7年的转型期以后,2005年政府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指导,制定了一套严厉的直销监管法规,特别是8000万注册资金和2000万保证金等措施,对直销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大大提高。

现在,多层次直销在毫无名分的情况下自发运作,都没有出现混乱局面,而开放后纳入管理轨道只能更规范、更有序。至于被传销所利用,要知道传销一刻也不会停止利用多层次直销进行欺骗,打击金字塔式传销是长期而艰巨的工程。

我们一再强调多层次直销法外放任运作危害极大,一则在监管真空中传销运作偷梁换柱潜入多层次运作中,再则正规的多层次也不时受到不公待遇,甚至不时被执法者权力寻租。有些人以直销经济规模较小而又容易出问题为由,人为扼制直销的发展,要知道直销满足就业等社会功能是其他行业所不能相比的。就行业人员规模而言,直销的从业人数与公务员和教师的人数相当,直销人不要国家的皇粮,还为国家创造税收,但因为极少数人的不规范运作,使从事直销的群体难以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甚至搞得有些人,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更谈不上温家宝总理所说的“更幸福,更有尊严”,法律上禁止多层次直销使直销人的人格尊严大打折扣,这对和谐社会的发展,对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的影响是极其负面的,是对公民的社会价值的漠视,这也是我们呼吁开放多层次直销的重要原因。

尽管以上分析已经说明开放多层次直销的风险是完全可控的,政府和行业运作还是有很多有效的牌可以出,可以给开放后的社会稳定加上更多的保险。如发挥直销协会的作用,吸收世界直销《商德约法》的成果,加强对直销员和社会公众的教育等,都会更有力地保证多层次直销开放后更健康有序发展。希望我们的浅见能助益解开担忧者的心结,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和政府一道,为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不懈地努力。

 

 

来源:《新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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